应该说,高校贫困生现象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在建国初一直到80年代初,由于我国生产水平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偏低,大学生的实际经济状况,普遍处于比较困难的状态。只是由于党和政府采取了经济上完全包下来的做法,才使得贫困生没有成为高校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所谓包下来的做法即指上大学不用交一分钱学费,而且政府还为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发放人民助学金,享受面达70%强。1983年开始实行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并存的制度,逐步推行委培、代培和自费制度。这一制度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对高校为祖国不断培养出合格人才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因此,1992年国家教委提出了逐步实行公费、自费并轨的思路。招生并轨改革的目的是:使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教育公平性原则,转变高等学校培养机制,激励学生发奋学习;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适当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高校并轨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贫困生问题也随之突出起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多,高校出现了一些经济上困难,难于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伙食标准,且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生活和学习用品,甚至无力维持学业的大学生。
国家教育部强调不能让一个学生由于经济的原因而失学。因此,解决高校贫困生的问题,不仅仅是从经济上解决几个学生的生活困难问题,它直接体现着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它关系到我们能否真正建立社会主义的世界一流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根本问题。
在解决好高校贫困生的措施方面,武汉大学几年来进行了一些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现介绍如下:
建立了以“奖”、“贷”、“助”、“减”为主要手段的校内学生保障体系
第一,加大奖学金力度,完善奖学金制度
首先大幅增加了奖学金的金额和获奖比例,金额由并轨前的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100元,分别增至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700元。获奖总比例由并轨前的25%增至30%。在此基础上,增设了新生奖学金,获奖面占新生总数的25%,仅人民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学校每年投入290余万元。
其次,拓宽奖学金来源渠道,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促成了企业、校友等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50余项,总计金额每年60余万元。如“宝钢奖学金”“松下奖学金”“菲律宾首都银行奖学金”“王世杰奖学金”等,最高金额达5000元;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年获专项奖学金人数达500余人。
再次,专门为来自边远地区、学习基础又相对较差的学生设立了“学习进步奖学金”,奖金每人600元,比例为20%。
第二,完善了贷学金制度。
自1994年并轨,我们加大了贷学金———发放给学生的无息贷款的力度,健全了学生申请贷款和免还贷款的条例。每年学生允许贷款的比例为20%,金额从原来的300元、100元的两档调至1000元、500元两档。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贷款。在学生免还贷款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学生只要在大学四年期间的德、智、体等方面或毕业分配工作中达到一定条件,条例免还标准,在毕业时可全部免还贷学金。每年毕业生免还贷款人数占贷款学生总数的30%强。
第三,大力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办公室,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出任主任。在学校其它部门支持下,我们在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固定岗位180多个,主要集中在图书馆、校卫队、计算机中心、教室的清洁工、学生宿舍的助理管理员等处。报酬由用工单位和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基金)各出50%。同时勤工助学办公室还下设“家教介绍中心”、“礼仪服务中心”、“课题调研中心”共三个中心,负责为贫困生介绍校外勤工助学的岗位以及与专业学习相结合来争取承担校外一些大公司企业的调研课题。所有这些岗位都优先考虑贫困生。
将对贫困生的经济扶助与全面关心相结合
对贫困生的经济资助是重要的,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我们的做法是:“政治上关心,学习上帮助,经济上扶持,管理上严格”,就是满腔热情地、全方位地关心贫困生。关心他们的思想、关心他们的学习、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克服自身的某些弱点,使其更好更快地成才。
我校把贫困生工作当成全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来抓。新生一进校,我们就及时掌握贫困生的名单,导师和专职干部马上深入宿舍看望贫困生,具体了解其生活困难及时解决;与每一个贫困生家庭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对在学习方面遇到困难的贫困生不具体联系业务教师和高年级优秀学生为其开小灶个别辅导;寒假请不回家的贫困生到专职干部家中过年;请已毕业的曾经也是贫困生的杰出校友回校与贫困生座谈;鼓励贫困生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集体活动。学校从党委书记、校长直至普通干部教师都非常关心贫困生的情况,多次直接找贫困生多次谈话,鼓励他们克服自卑心理,以积极态度面对人生。
建立贫困生档案,做好贫困学生的信息收集以及变化的跟踪反馈工作
贫困生扶助工作的难点之一,在于难于准确认定贫困生的身份和随时了解贫困生家庭的经济变化情况。我们的做法是由学校学工处建立全校学生特困生档案,比例仍为30%;由院系学工组建立各院系贫困生档案10%,比例为10%。建立档案的依据是:学生一年一度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学生班组同学评议意见,学生导师意见,学生每月食堂就餐情况统计表(计算机售饭系统提供),院系专职干部意见等。根据这些情况综合平衡,在学工处的微机中,编制软件,建立全校特困生档案,院系建立所在院系的贫困生档案。